昨日(27日),记者从光明新区获悉,新区28家公共机构已全部完成节能改造,其中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42万平方米。
11月26日,新区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。据悉,“十二五”期间,光明新区共有28家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任务合计46万平方米,截至目前,新区28家公共机构已全部完成改造,其中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42万平方米。
根据深圳市相关要求,光明新区对机关大院照明系统、空调系统和食堂燃具进行节能改造,以103.8的分数高标准通过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初评验收,成功创建“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”。同时,新区通过节水项目改造及建造雨水回收系统等改造措施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今年9月建造完成管委会大院车场雨水回收系统,雨水存储量为20立方米,回收的雨水被用来浇灌附近绿化区域及干部职工的自助洗车,获得了广泛好评,进一步为新区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奠定基础。
为了营造节能氛围,新区各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培训活动,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、“倡导节能低碳、共建绿色光明”、“节能攻坚、全民行动”等宣传活动,使新区各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普遍增强。